第九章 施工操作
第9.0.1条 工程开始滑升前,应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作平台系统、模板系统及其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二、液压系统经试验合格;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试车合格;
四、动力及照明用电线路的检查与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检验合格;
五、通讯联络与信号装置试用合格;
六、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施工安全技术的要求;
七、防火、避雷、防冻等设施的配备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八、完成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及有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9.0.2条 操作平台上材料堆放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用的材料、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至地面。
第9.0.3条 模板的滑升必须在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液压操作台应由持证人员操作。
第9.0.4条 初滑阶段,必须对滑模装置和混凝土的凝结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9.0.5条 每作业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混凝土的出模强度,混凝土出模强度应不低于0.2MPa(2kgf/cm2)。当出模混凝土发生流淌或局部坍落现象时,应立即停滑处理。
第9.0.6条 每作业班的施工指挥人员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控制滑升速度,严禁随意超速滑升。
第9.0.7条 滑升过程中操作平台应保持基本水平,各千斤顶的相对高差不得大于40mm。相邻两个提升架上千斤顶的相对标高差不得大于20mm。
第9.0.8条 滑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结构的偏移和扭转。纠偏、纠扭操作,应在当班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施工组织设计预定的方法并徐缓进行。
当采用倾斜操作平台纠偏方法时,操作平台的倾斜度应控制在1%以内。
当圆形筒壁结构发生扭转时,任意3m高度上的相对扭转值不应大于30mm。
第9.0.9条 施工中应按下列要求对支承杆的接头进行检查:
一、同一结构截面内,支承杆接头的数量不应大于总数量的25%,其位置应均匀分布;
二、工具式支承杆的丝扣接头必须拧紧;
三、榫接或做为结构钢筋使用的非工具式支承杆接头,在其通过千斤顶后,应进行等强焊接。
第9.0.10条 当空滑施工时,应根据对支承杆的验算结果,采取加固措施。
第9.0.11条 滑升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承杆工作状态,当出现弯曲、倾斜等失稳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9.0.12条 滑模施工中,应经常对垂直运输机械进行检查。
第十章 滑模装置的拆除
第10.0.1条 滑模装置拆除(包括施工中改变平台结构),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拆除的内容、方法、程序、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及指挥人员的职责等。
第10.0.2条 滑模装置拆除方案,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主管工程师审批,对拆除工作难度大的工程,尚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10.0.3条 滑模装置拆除前必须组织拆除专业队、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第10.0.4条 凡参加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中途随意更换作业人员。
第10.0.5条 拆除中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和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0.0.6条 滑模装置拆除前应检查各支承点埋设件牢固情况,以及作业人员上下走道是否安全可靠。
当拆除工作利用施工结构作为支承点时,对结构混凝土强度的要求应经结构验算确定,且不低于15MPa。
第10.0.7条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采用分段整体拆除,在地面解体。拆除的部件及操作平台上的一切物品,均不得从高空抛下。
第10.0.8条 当遇到雷雨、雾、雪或风力达到五级或五级以上的天气时,不得进行滑模装置的拆除作业。
第10.0.9条 对烟囱类构筑物宜在顶端设置安全行走平台。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